项目信息

连云港金宏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储存经营项目

安全评价项目网上公开信息表
项目名称 连云港金宏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储存经营项目  项目规模 500万元
业务范围 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储存经营:氢。氢气不储存经营销售 合同期限 2020年5月-2021年5月
项目类型 储存经营 报告提交时间 2020.6
安平项目简介(例如:安评项目简介)
连云港金宏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共有员工20人,技术人员4人,安全管理人员2人。法人代表:龚斌。
连云港金宏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储罐有: 1台液氧储罐20m3,1台液氮储罐15m3,1台液氩储罐15m3及泵和气化器等设施。该站主要为邻近企业提供相关气体服务。
连云港金宏气体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6日领取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苏(连)危化经字00273,有效期限:自2018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许可经营范围: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氢(不储存经营)。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以及《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12]231号)等法规文件的要求,连云港金宏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必须依法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证经营。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规定,氧气(危序号:2528,UN号1072)、氩气(危序号:2505,UN号1006)、氮气(危序号:172,UN号1066)、氢气(危序号:1648,UN号1049)列入危险化学品范围。
因此,连云港金宏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此次申请换证经营种类为:储存经营: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172)、氩[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05)、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序号:2528),不储存经营:氢(序号:1648)。
该站经营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和氢均属危险化学品,其中氢(危序号:1648,UN号1049)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站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小组在对连云港金宏气体制造有限公司现场查看和资料查阅的基础上确定了评价单元和评价方法,通过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及评价分析,并依据相关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连云港金宏气体制造有限公司储存经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工程控制情况
安全评价项目管理 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工程控制负责人
周霞 史宏图 栾保华
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周霞 张贤和
安全评价项目参与人员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及技术人员
周霞 陆国迎、姚德祥、张良善、孙琳  
安全评价项目现场开展情况 现场勘查人员 勘查时间及任务 勘查现场照片
周霞 2020.02.25,收集资料,检查隐患
评价项目其他信息